短期因公出访报批程序及管理
2015年12月16日 15:19 点击:[]
短期因公出访报批程序及管理 |
文:外事侨务办 来源:顺德外事侨务局 时间:2011-11-2 8:17:18 点击: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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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因公出国出境,指为公务目的而进行的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、学习培训、合作科研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。考察访问、学术交流活动出访时间一般在15天以内,学习培训、合作科研出访时间最长不超出3个月。 1、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,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申请,填写《顺德区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》以及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》。审批通过后,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办理护照/通行证、签证/签注。 2、一般性报批,需填写《顺德区因公临时出访报批表》,并提供邀请函、日程表等材料;培训类别的须提供培训合同书;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的,须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、出国任务批件、出访计划、出访费用预算等。(具体见因公出访报批提交资料清单) 3、副处级及以上人员须报佛山市审批,副厅级以上人员须报佛山转报省审批。非经济性质的出访须报省审批。 4、出国手续办理一般需要两个月月时间,港澳地区一个月时间,台湾省三个月时间。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,审批时间还需增加十个工作日。如遇寒暑假或较长假日,还需增加半个月时间。 5、出访人员应按照审批计划进行出访活动,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,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,必须按期返校。 6、派出单位应对出访人员在国/境外的出访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任务,并进行考核,出访活动结束后,应在1个月内向派出单位以总结或讲座等形式汇报出访工作及成果。 7、出访人或团组负责人应于7日内将出访总结报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。 8、出访所持护照/通行证须妥善保存,不得损毁、涂改。返校后,须将因公证照交回外事侨务办公室转交上级主管部门,办理注销手续。若有遗失须到公安局办理报失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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